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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

2024-06-13 18:42 发布

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详尽解析

在交通运输法规中,超限运输车辆是指那些在特定条件下无法遵守标准尺寸和重量限制的货运车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这些车辆的界定标准包括:

  • 车货总高度超过地面4米,宽度超过2.55米,长度超过18.1米。
  •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牵引车单轴驱动质量超过46000千克。
  • 对车辆轴数和轮胎计算有特殊要求:二轴组按2个轴算,三轴组按3个轴算,轮胎计数需考虑单双轮胎情况及加宽轮胎的适用。
  •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能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且拖拉机、农用车和低速货车以行驶证上标注的总质量为限。
  • 某些特定车型如冷藏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和专用作业车,即使超限,若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则不被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公路运输的安全与效率,确保所有车辆都符合法定的运输条件。遵循这些标准,有助于避免因超限导致的潜在问题,并保障公路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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