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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交通伤残多久可做伤残鉴定

2024-06-19 17:01 发布

骨折交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通常是在治疗终结后,或伤情稳定时进行。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的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定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治疗终结后出院三个月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进行。

对于不同类型的骨折,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时间要求。例如,一些情况下,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等,可能需要至少3个月后进行鉴定;而面部或体表瘢痕、视听觉功能障碍等可能需要至少6个月后;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可能至少需要9个月后进行鉴定。

此外,如果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可以根据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但如果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评定,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除非有特殊情况。

每个案例可能存在个体差异,鉴定时机应根据个案情况判定是否符合鉴定时机的要求。如果个别案例难以达到医疗终结标准,可以在伤情基本稳定时实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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