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根据车辆类型有所不同,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为依据。以下是主要分类的报废期限:
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服役期限为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可行驶12年;
而专为危险品运输设计的载货汽车,其报废年限定为10年。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则享受更长的使用寿命,通常为15年。
对于具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其使用寿命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车辆,例如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可享有长达30年的使用期限。
在一些地区,针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政府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报废年限,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至少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值得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其报废年限通常没有明确限制,除非因其他法规或技术条件而需要强制报废。
最后,车辆的报废年限计算起点是注册登记日期,但若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进行注册,将按照出厂日期来计算其实际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