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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全责吗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责任归属是怎样的?答案是肯定的:存在全责的情况。以下是依据相关法律和解释来解释这种情况:

1. 追尾事故:当车辆在行驶中由于尾随其他车辆导致碰撞,责任通常归咎于追尾方,即全责。

2. 逆行行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车辆,如逆向行驶,其责任无疑为全责。

3. 倒车和溜车:在没有明确交通指示或在禁止倒车区域进行倒车时,如果导致事故,车主通常需负全部责任。

4. 开关车门不当:如在人行道或视线盲区打开车门,造成他人受伤,车辆车主可能因疏忽大意而承担全责。

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调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一七十九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需进行赔偿。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根据具体情节可处以相应刑罚。

具体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多种交通肇事的严重情形,如造成多人伤亡、财产损失,酒驾、无证驾驶、驾驶缺陷车辆等,这些情况下,驾驶人将被认定为全责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责任全在的情况往往与违反交通规则、操作不当或过失行为有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的划分将对事故处理和赔偿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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