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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六种行为

2024-06-14 19:35 发布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定义严谨且严格,针对六种特定行为进行定罪。以下是六种危险驾驶行为的详细概述: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当驾驶员在道路上以高速追逐竞驶,无视公共安全,且情节达到恶劣程度,将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犯罪行为。

2. 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严重超标的驾驶者,不仅危及自身生命,也对道路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同样触犯此罪。

3.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超速:对乘客安全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如果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将对乘客生命和车辆稳定性构成重大风险。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不遵循规定,可能导致化学品泄漏,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和环境。

这些行为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于这些行为的处罚是严格的,可能涉及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若负有直接责任,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这些行为与其它犯罪并存时,法律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定性并执行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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