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校车安全,法规对驾驶人的资格要求极为严格,依据123号令,驾驶员需符合以下标准:
申请人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拥有至少3年驾驶经验,年龄需在25岁至60岁之间。在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无累计12分的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责任记录,并且无酒驾或醉驾、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病史,无酗酒、吸毒史。
申请者需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包括身份证明、驾驶证,以及无犯罪、吸毒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驾驶人需接受审验,提交健康证明并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共享驾驶人信息,每月更新驾驶人的违法、事故和审验状况。
若驾驶人年龄超过60岁,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犯罪行为、健康问题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资格,并通知更换驾驶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校车行驶的安全,为学生提供一个可靠的乘车环境。
校车驾驶人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即使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仍然需要进行相关学习。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条,校车驾驶人必须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会被一次记6分:1. 驾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交通安全风险,还可能导致乘客的不舒适感。2. 驾驶中型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校车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