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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驾驶罪量刑指导意见

2024-06-15 15:44 发布

浙江省针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指南提供了清晰的界定,旨在确保公正与安全。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1. 醉驾量刑起点
  • 80mg/100ml至160mg/100ml之间: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
  • 160mg/100ml至240mg/100ml之间:量刑起点升至两个月
  • 超过240mg/100ml:拘役三个月

2. 基准刑的考量因素

  •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或逃逸:增加一个月刑期
  • 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如超员、无证驾驶、使用伪造证件等
  • 逃避检查或抗拒执法:追加刑期
  • 有前科者:再次犯罪,加重刑罚
  • 拒不到案或逃跑:加重处理
加重刑期的条件
  • 重伤或死亡未构成交通肇事罪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
  • 驾驶特定类型车辆如营运客车、危险品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了醉驾的法律责任,对严重超标驾驶行为、校车运营等行为加重处罚。同时,车辆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直接责任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车辆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的判定标准由《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酒精含量越高,法律的惩罚力度越严。

这一指导原则旨在确保危险驾驶罪的公正裁量,同时保护公众的安全,强化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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