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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当车主驾驶车辆发生意外,而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责任归属将如何划分?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例来深入探讨。

在2007年4月25日的事故中,叶*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黄*军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了黄*军的受伤。根据警方责任认定,叶*城需承担全部责任,而黄*军无责任。经司法鉴定,黄*军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车主顾*新辩称叶*城未经同意私自驾驶,但法院指出,顾*新作为车主,未按规定为摩托车办理登记和投保交强险,存在保险责任过错。因此,法院判决顾*新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背景中,我们了解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上行驶车辆的第三方受害者。自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否则将不允许上路行驶。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提供赔偿,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作为车主,遵守法律义务,及时购买并保持交强险,对于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在意外发生时,责任的明确划分将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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