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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赔对方营运损失吗

2024-06-19 15:08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的营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如果车辆因事故无法正常运营,导致经济损失,那么合理停运损失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当车辆由于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考虑在内。这包括每日运营费用的减少以及可能的利润损失,这些都会作为赔偿的一部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合理的停运损失,并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是因驾驶人未取得相应资格、醉驾、或者故意制造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运营损失,保险公司可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损失,追偿权的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面对交通事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车辆营运损失的计算方法,对于确保自身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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