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以来,它的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责任承担引发的讨论热潮从未平息。[1]该条款争议焦点在于,它是否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理念,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还是存在对机动车与行人处理的平衡问题。侵权法学者在媒体上纷纷发声,对不同观点进行解析,这些讨论无疑为理解和适用这一关键条款提供了多元视角。[2]
然而,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随之废止,如何处理事故赔偿成为新挑战。原有的赔偿标准和范围不再适用,转而依赖《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转变导致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无论是事故发生前或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都必须遵循《解释》的规定,这无疑对保险合同中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提出新的考量。[3]
特别是,对于未到期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其赔偿范围是否应受《解释》约束,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研[2004]81号答复中提到,保险合同中的赔偿约定不应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失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原有的约定或协商变更。这一答复的适用性和全面性,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条款具有重要意义。[4]
总结来说,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涉及到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每一个细微的规定都可能影响到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因此,对相关法规的深入研究和正确运用至关重要。
驾驶汽车,安全无小事,后排乘客同样需要系安全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带的使用规范,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也需佩戴安全头盔以保障自身安全。 城市道路行驶中,即
对于"新交通法规定2019"这一疑问,我们首先要澄清的是,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制定并经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法典是至今为止法律框架的基础,并没有在2019年单独出台新的版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高速路上的车道规则,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设定的,确保行车安全和效率。那么,高速公路车速的分道原则是怎样的呢?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最常见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是如何划分的: 左侧车道通常是超车道,专供车辆进行超车使用,驾驶员必须确保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