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解析
本标准旨在规范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条件,确保行车安全与舒适性。其核心内容包括连续照明的亮度评价和照度评价系统标准值,兼顾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道路现状。
亮度评价系统标准值: 路面平均亮度、亮度总均匀度、亮度纵向均匀度、阈值增量和环境比均需达到国际照明组织如CIE、IESNA设定的标准值,这些数值旨在与国际接轨,提高照明效果的均质性。
经济与现实考虑: 标准值考虑了我国当前道路照明的实际水平,部分新建道路已达到高档值。预计随着技术进步,所有城市道路将逐步达到标准要求,以保持长期的先进性。
合理照明: 平均亮度值作为维持值,是保证驾驶员视觉作业的基础,避免过度照明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内的“越亮越好”观念需要纠正,设计时需以合理数值为指导,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
路面材料影响: 路面材料对照明效果有很大影响,标准中给出的照度值针对的是沥青路面,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需相应调整,考虑到不同路面的特性差异。
湿度条件: 干燥路面的照明指标不适用于潮湿状态,潮湿路面需要单独制定标准,但因技术成熟度限制,本标准暂不涉及潮湿路面的照明。
道路照明等级: 本标准提供低档值和高档值两种选择,以适应不同道路条件和城市规模。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的完善程度将影响照明需求,从而选择合适的等级。
总的来说,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的制定,旨在为驾驶员提供适宜的照明环境,同时兼顾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性。
城市限高杆的高度一般是4.5米,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市机动车道路设计的最小净空应为4.5米,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超高的大货车行驶,造成交通压力,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在部分城市的道路上,我们可能会看到限高2.2米、2.5米或
城市公路的行驶速度是每小时40公里。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需要遵守规定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或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而没有限速标志或标线,城市道路的最高时速为70公里,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的最高时速为80
城市限高杆的高度一般为4.5米。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超高的大货车行驶,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当然,在一些城市道路上,也有2.2米、2.5米或2.8米的限高杆,这些限高杆通常安装在城市步道上,因为路面比较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