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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对方全责有误工费吗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如果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通常情况下,误工费并不在赔偿范围内。赔偿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修理费用上,而非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然而,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事故车辆是营运性质的,那么在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由全责方承担,这部分误工费的赔偿将由法律予以支持。

尽管如此,如果事故对人身造成了直接伤害,比如造成受害人无法工作,那么误工费仍然是可以主张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的计算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则参照所在地区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估算。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除了直接医疗费用和康复支出,还应赔偿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对于残疾和死亡的额外赔偿。因此,尽管全责方通常不会直接赔偿误工费,但具体案例中,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仍有可能获得这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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