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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深入解析《民法典》中的停车费用规定

在现代社会,汽车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对于小区停车费的合法收取,《民法典》给予了明确的法律指导。根据第275条,服务企业基于车位权属所有人的授权,有权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收取相应的费用。

具体来说,对于室内集中车库,收费标准规定如下:对于住宅小区的居民车辆,如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月的包月费用为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则为150元。两轮和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的费用为30元,而三轮非机动车则是20元。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各方权益,确保服务的提供和合理的费用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企业在收取露天停车场停车费时,依据《民法典》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限为60元/车位·月或2元/车位·次。这些收入归属于物业所有,但其收益最终应归业主共有,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和维护。

综上所述,无论是室内还是露天,小区停车费的收取都受到《民法典》的严格监管,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合理的收费方式。居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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