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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四停四违规怎么处罚

在广州市,非本地小型客车实行“开四停四”的交通管理措施,旨在限制进入市中心区域的频率。

车辆在连续四天内可以行驶,但必须确保在之后的四天内停止行驶,以保持规定的间隔。若连续停驶不足三天,需再停一天以满足规则要求。一旦违反,初次违规将被罚款200元并扣3分,之后每违反一次,罚款和记分将按照自然日执行,每天罚款200元并记1次。

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 违反“开四停四”规定,扣3分,罚款50元/天,以自然日为单位计算违法行为,不计入停驶天数。
  • 例如,如果车辆在第四天后继续行驶,第五天即被视为违规,从第六天开始计算停驶天数。
  • 限行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等,以及部分桥梁和隧道。
  • 对于货车,限行范围为S81广州环城高速的部分路段,具体规定需详细查阅交通法规。

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车辆,警察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立即驶离。如果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离开,妨碍交通,将被处以20-200元罚款,并可能被拖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拖车过程中,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如有车辆损坏,责任应由相关部门承担。

重要提示:请务必遵守“开四停四”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记分,保障您的行车安全和遵守城市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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