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1、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Ⅴ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同时废止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
2、从2015年1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实施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废止原有北京市环保合格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
3、自2015年6月1日起,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