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小型的伤人事故,不属于6年免检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进行定期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如果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则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对于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车辆,仍需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则需每年检验2次。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多个场所设置了核发检验标志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