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无碰撞事故怎么定责?

2024-07-16 14:20 发布

当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无接触碰撞事故时,责任的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断。首先,我们来看看事故的基本定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指出,交通事故并非仅限于车辆接触,而是指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损失。

接着,考虑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摔倒后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逃逸通常指的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在未接触事故中,这种行为的认定应当谨慎,以防止过于苛刻。

视频中的事故场景显示,小车试图超车但未能完成,而是在并行过程中改变行驶路线导致电动车倒地。根据我的观察,小车在未确保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实施超车,行为较为危险,即便未直接接触,也应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在避让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负次要责任。

然而,电动车的性质(是否为机动车)以及驾驶者的资质、安全装备等因素也会影响责任判定。另外,事故发生在不规则交叉路口,进一步增加了判断的复杂性。

处理此类事故时,首先要听取交警的定责意见,但在交强险范围内,小车作为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认定小车无责,医疗费用的赔偿差距不大。小车的交强险出险对其保费影响微乎其微,只要双方沟通得当,走保险理赔程序是一个可行且简单的选择。

如需更深入的咨询,可以点击下方付费咨询卡片,进行一对一的解答。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