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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由车主承担,合理吗?

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奶爸遇到了一个关于伤残鉴定费用承担的争议。伤者朋友因六根骨折致十级伤残,鉴定费用高达1900元,而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愿承担这笔费用,转而要求车主支付。对此,奶爸展开了一番深入的思考与法律研究。

法律视角: 奶爸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在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支付上应承担义务。然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未明确规定鉴定费用的承担,而通常会包含免责条款。不过,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条,保险公司未充分提示或明确告知免除责任条款,将不产生效力,并倾向于对合同条款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即鉴定费用不应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合理还是不公? 伤残鉴定是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它与事故直接相关。当车主已通过保险转移风险时,鉴定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它是因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即使鉴定费用用于举证,也是因肇事者的违法行为导致,因此不应转嫁给车主。奶爸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在此做法上存在问题。

现在,你认为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由车主承担是否合理?请在下方留言,与我们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或者遇到类似的理赔困扰,也可以随时咨询奶爸,让我们共同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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