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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挂靠合同协议期满后转出我还需要给钱吗?

在汽车运输世界中,二娃遭遇了一个棘手的法律问题。他将一辆大力牌货车挂靠在X公司名下,以获取运营便利。

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年检时的挂靠费和保险要求,挂靠期限从2017年11月14日至报废。然而,2017年12月5日的补充协议改变了这一切,约定满三年后二娃有权自由转出车辆。

解除合同与费用支付:

二娃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基于双方约定的挂靠期限届满解除合同。尽管X公司索要一万元转出费用,但补充协议并未明确约定,这给二娃的权益带来了不确定性。根据第五百一十条和五十一一条,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应按市场价格或交易习惯确定。在汽车挂靠行业中,通常并不包含转出费用的约定,因此,二娃有权利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挂靠责任与赔偿:

在实际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挂靠单位和被挂靠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作为车主,二娃在合理范围内需承担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二娃在合同解除时,有权依据补充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转出费用,而无需盲目接受X公司的额外要求。在处理汽车挂靠事务时,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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