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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机动车上牌办理流程

2024-08-12 16:11 发布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购车后15日内,非机动车所有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单位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明文件
  • 购车凭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 出厂合格证明:非机动车整车出厂的合格证书
  • 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殊情况下,如残疾人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还需提供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证明,并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

办理变更与转移登记

对于已上牌的非机动车,若有以下变更需求,需及时交验车辆并申请办理相应登记:

  • 更换车身、车架
  •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动力装置
  • 因住址变动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

人力三轮车则不办理转移登记。

了解以上流程和细节,有助于确保您的非机动车合规上路,同时避免因缺乏准备而延误办理。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持行车安全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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