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月,刘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辆折叠电动自行车,花费2599元。
然而,当他试图在车管所上牌时,却被告知合格证上的信息与实际车辆存在显著不符,无法办理手续。刘先生随后积极联系卖家客服,但更换的合格证依然与车辆不符。这不仅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法律诉讼。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卖家因欺诈行为导致刘先生无法上牌,车辆无法合法行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法院判决卖家需退一赔三,总计10396元,刘先生需将车辆退回。目前,判决已生效,卖家已履行赔偿和退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提供商品信息时的义务,如果平台仅提供了真实名称和联系方式,但未能确保商品质量,它通常不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这表明电商平台作为中间环节,虽然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但在产品质量控制上仍需严格把关。
此案例提醒消费者,购买时务必审慎核对产品信息,避免受虚假宣传误导。理性消费,确保购买的产品与宣传内容相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同时,卖家需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来源:滁州普法、绍兴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