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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两个单位(双抬头)怎么理解

2024-07-29 19:19 发布

在汽车贸易的复杂世界中,报关单上的双抬头条款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实际上,"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这两个术语在报关单上扮演着关键角色。通常情况下,两者的名字和十位号码是相同的,但当它们分开时,就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委托代理协议》来阐明关系。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双抬头,意味着发货单位通过经营单位进行出口业务,以经营单位的名义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的最新规定,报关单的填写形式已有所调整。出口报关单中,"收发货人"是报关业务的核心,填写的是与合同相关的法人或个人,而"生产销售单位"则负责记录出口货物的制造或销售方。如果企业自营出口,这两个单位将由同一公司承担;但如果是代理出口,收发货人对应代理企业,生产销售单位则为委托出口的企业。

对于进口业务,"收发货人"同样重要,代表进口合同的执行者。"消费使用单位"则是货物最终的使用者,如果公司自营进口,两者将保持一致;代理进口时,收发货人为代理公司,消费使用单位则是委托进口的企业。

理解这些术语的差异与关联,对任何涉及进出口的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全速易出口作为行业专家,提醒大家在实际操作中务必准确填写,确保报关流程的顺利进行。想了解更多进出口通关知识,不妨访问我们的网站 http://www.yichukou.cn,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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