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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加强管理,网约车不准报销!

2024-08-09 19:05 发布

云南省财政厅为了强化公务出行的规范化管理,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出台了一项新政策,明确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规则。这项名为《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政策,旨在消除隐形浪费,确保公款使用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新规定明确指出,省级单位的差旅费包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 城市间交通费:鼓励选择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如购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最低价格机票,或在平台线上预订时,平台会验证最低票价。特殊出行情况可依据实际情况处理。
  • 住宿费:按职务级别和目的地限额报销,提倡选择安全经济的住宿。线上预订的住宿费用可通过平台自动获取电子凭证报销。
  • 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需自行用餐和用车,不得报销网约车或私家车费用。特殊情况下的报销需经批准。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省级单位需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严防违规行为。同时,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也得到推广,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省级单位,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之冲突的部分将按照新办法执行。此外,各州市可参照此规定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加强公款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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