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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车牌指标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09 18:36 发布

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并提升空气质量,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出了详尽的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明确:通过有序调控,确保小汽车的合理增长,缓解交通压力,优化环境。根据相关法规,本实施细则为具体操作指南。

第二条:小汽车定义

小汽车是指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类别。

第三条:申请指标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新增或更新小汽车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指标,除非另有特殊规定。

第四条:指标类型

小汽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和更新指标,可通过摇号、竞价或直接申请获得。特定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其他指标。更新指标适用于已转移、注销或迁出的本市车辆。

第五条:指标类型划分

指标按小汽车类型分为纯电动、混合动力和普通汽车,每种指标仅适用于相应类型车辆的登记。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分类

纯电动小汽车符合国家新能源目录,包括原装进口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则包括插电式和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而普通小汽车则是上述两种之外的其他类型。

通过这些规定,深圳市对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管理更加严谨和细致,旨在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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