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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3个月内还可以驾驶吗

2024-08-01 19:17 发布

驾驶人在面对驾驶证丢失的情况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严格来说,法律并未赋予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3个月内仍可驾驶机动车的权利。一旦驾驶证丢失,首要任务是补办,确保合法上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丢失驾驶证的驾驶人将被视为未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若在此期间驾驶,将面临未携带驾驶证的违规处罚。

具体规定在第63条中明确,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时,驾驶人应向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并可能需要办理转入手续。补办时需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确保申请条件满足,例如无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等限制情况。另外,补办新驾驶证后,原证即视为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因此,驾驶员在面对驾驶证丢失的情况时,应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避免因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记住,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位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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