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住建部和公安部的审议,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一举措标志着自1998年实施的法规正式落幕,出租车行业的改革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
长久以来,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备受瞩目,旧有利益格局和制度框架曾被视为改革的壁垒。如今,随着这份条例的废弃,人们对于未来出租车行业的变化抱有新的期待。
然而,随着管理权的转移,交通运输部成为出租车管理的主导,“僵尸条例”的存在更多体现在名义上而非实质作用。尽管废止引发了关于份子钱是否随之取消的讨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的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吴洪洋对此持保留态度。他表示,份子钱并不等同于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即使废止了后者,份子钱中包含的其他费用如保险、管理费等仍将继续存在。不过,他指出,有偿使用费的取消可能会降低部分费用。
尽管如此,吴洪洋认为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为传统出租车行业与新兴网约车行业竞争提供了一个更为公平的平台。通过取消有偿使用费,传统出租车可以减少成本,与网约车站在同一竞争起点上,从而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
关于有偿使用权争议,郭平认为历史的有偿使用政策并非全然错误,但随着行业环境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尽管《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曾由建设部管辖,但随着“大部制”改革及交通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它的实际影响力已逐渐减弱。
出租车行业的改革道路依然漫长,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强调,改革面临诸多挑战。虽然废止旧法规是进步的象征,但真正的改革动力在于网约车的管理,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新法规的出台。神州专车市场总监王涛表示,他们对改革持积极态度,期待新的法规能带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