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呼和浩特市的供暖期从每年的10月10日开始,至次年的4月15日结束,旨在确保市民在寒冷的冬季享受到温暖的室内环境。
在这个周期内,城市会严格遵循“冬病夏治”的原则,提前对供暖设施进行检修,确保上一季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截止至8月15日,已完成全市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的全面排查和必要的维修,确保在供暖开始时能够正常运行。
截至2022年,呼和浩特市城区的供热面积总计达到惊人的1.65亿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系统占据主导,面积达7930万平方米,占比高达48%;燃煤锅炉供热面积为5450万平方米,占比为33%;燃气锅炉则以294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占到了总面积的18%。
此外,电供热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占总面积的1.0%,实现了70.39%的清洁取暖率。整个供热网络由6500公里的管网组成,一次管网1300公里,二次管网则达到5200公里,确保供暖期的6个月稳定供应。
通过这一系统的精心设计和维护,呼和浩特市确保了市民在供暖季节内享受到高效、舒适的室内温度,为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
天津的冬季供暖秘籍 在北方的天津,冬季的到来意味着温暖的保障必不可少。供暖时间的掌握是每个家庭准备冬季生活的关键。根据官方规定,天津的供暖季节通常从每年的11月15日启动,延续到次年的3月15日。这个时间框架是基于天津的气候条件和能源供应情
迎接严寒,天津的供暖时间如约而至。依据《天津市供热条例》的明确规定,每年的供暖期从11月15日开始,一直持续到次年3月15日,这是保证市民温暖过冬的基本保障。供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市民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到暖气服务。 然而,如果供热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河北省法定的停暖日期是3月15日,但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因此,河北的停暖日期为3月31日24时。 河北冬季供暖时间一般是从2021年11月开始到2022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