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即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在实践中,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其责任的确定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一档。
例如,两车相撞,双方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基本相当,本应双方负同等责任,但因甲车的驾驶人无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认定甲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又如,行人突然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本来行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驾驶人驾驶证失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然而,这种做法与交通事故认定原则相悖。
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意味着无证驾驶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应当理解为驾驶人驾驶车辆中的违法行为,如驾驶制动失灵的车辆,以致因制动不灵发生事故;不加注意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等等。因此,不能扩大理解为无证驾驶等同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应加重无证驾驶人员的责任。对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