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超标电动车的标准:
根据新的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6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分为三档,其中智动型40公斤、助动型50公斤、电动型55公斤。需要注意的是,重量并非判断电动车是否超标的唯一因素,如果车辆重量超过55公斤,但其他条件如车的牢固度等符合标准,也不能将其视为机动车。
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车身全部重量为40公斤,这是为了安全考虑。现在许多电动车速度可达到每小时35公里左右,这是生产商为了迎合消费者喜欢快速的心理而生产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生产商为了增加车辆行驶距离,采用加大电池来助跑,如20A、26A的特大电池,48V充一次电可行驶60-80公里。因此,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
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发布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但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为2012年前出台的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目前,超标电动车最好的管理方式是将其归纳到机动车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