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为认定责任,交警需对车辆进行扣押取证。然而,许多车主对于车辆扣押的相关时限问题并不了解。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轻伤扣车对方不配合处理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二、车辆扣押的时限:
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且期限不得超过20日。如超过20日需报上级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批准后进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
通过以上内容,您应了解车辆扣押的时限。一般情况下,扣押期限不能超过20天,经批准延期后不能超过60天。如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