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超过规定时间未处理的,每天会按照应缴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
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照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一定比例的罚款。
简单来说,如果交通违章罚款超过期限,每天都需要交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何时会产生滞纳金:
现场单:指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需要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则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
到违章处理大厅开单:指在处理大厅开具的罚单,也需要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
电子眼抓拍的违章: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和违停贴条的违章,处理期限相对宽松,一般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即可。但需注意,电子眼抓拍到某一车辆违章,会在交警的违法违章处理系统有一条记录,需要驾照持有人去交警队接受扣分后交罚款,处理完毕后记录会自动消除。
总之,收到罚单后15日内必须完成罚款缴纳。逾期未交罚款的,从第16天开始按照应缴款金额的3%计算滞纳金,但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例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200元。
在生活中遇到交通违章法律纠纷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得到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