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操作如下:
1. 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可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情况:若违法行为是在以下8种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车主可通过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来撤销处罚,如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违章等。以上8种情况中,可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诉讼证据。但需注意,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