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机动车来历证明;
2.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 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 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袋;
6.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7.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住地居民还需提供居住、暂住证明);
8. 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代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仅适用于购买带有车牌的摩托车)。
办理摩托车过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前,需要先取得《二手车交易发票》;
2. 摩托车过户需要准备摩托车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过户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机动车登记证书。
摩托车过户流程如下:
1. 到车管所大厅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将摩托车开到车管所车辆检车站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并将车辆照片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然后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录入手续;
3. 缴纳过户费用(15元);
4. 到指定窗口办理新的行驶证,回收旧行驶证;
5. 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变更。
以下情况的摩托车不能进行过户:
1.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变更载货重量或乘员人数的;
2. 达到报废年限的(特殊检验合格后方可过户);
3. 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法院判决的除外);
4. 属于控购车辆且未获得《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 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符的;
6. 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或公安部门有质疑的;
7.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 进口汽车在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 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如遇摩托车过户纠纷,可以咨询律师获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