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设置假二维码、藏车等行为可能触犯法律。以下是破坏共享单车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供应商财产权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根据情节,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二、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让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三、把车藏在私密处或涉嫌盗窃
私藏共享单车有两种情况:
1. 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
2. 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或别有用心策划拿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
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犯罪,需要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如果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行为人返还了,就不构成该犯罪;如果行为人占有共享单车,构成盗窃行为,数额较小时,进行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多次时,构成盗窃犯罪。
四、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或被行政处罚
目前法律没有对自行车违规停放进行处罚的明确规定。对于乱停乱放行为,共享单车公司应在合同条款中加强违规停放的认定标准、处罚以及被处罚人违规行为的申诉处理。
使用者图方便随意停放,公安机关应适用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另外,非用户将共享单车随意扔弃的行为,可通过行政法甚或刑法予以规制。视行为人放置车辆时的过失或故意,以及丢弃车辆的位置等情况,还可能通过《刑法》的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