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如果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照。
如果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20%,则给予警告。
超过限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罚200元)。
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罚1000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罚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