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条款,各类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1.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期限为8年,中型则为10年,大型则延长至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
3. 教练载客汽车的年限分别根据车辆类型为10年(小型)、12年(中型)和15年(大型)。
4. 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5. 营运载客汽车中小型车辆为10年,大中型车辆为15年,具体包括出租车和租赁车辆。
6. 专用校车的使用寿命定为15年。
7. 非营运小、中型轿车(大型轿车除外)可使用长达20年,而低速货车和载货汽车各有9年和15年期限。
8. 专项作业车根据载货功能分为15年(有载货)和30年(无载货),而不同类型的半挂车有10年(全挂)、20年(集装箱半挂)和15年(其他)的规定。
9.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为13年,但地方可依据具体情况规定更严格的年限。
关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级政府可依据当地情况制定更严格的年限限制,但这些车辆的最低年限不得低于6年(出租)、10年(正三轮)和11年(其他)。 最后,车辆的使用年限是从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车辆出厂后超过两年未进行注册,将从出厂日期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