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机动车辆报废的年限是15年,但并没有强制报废规定。
相关规定: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若要延长使用年限,需经检验合格,且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若要延长使用年限,需按现行规定办理,但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若要延长使用年限,需按现行规定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
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车检测表。车管所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检测,如果符合要求,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
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如下: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总的来说,小型机动车辆的报废年限是15年,但没有强制报废规定。如果车辆在15年后还能够过年审,就可以继续使用。但若无法通过年审,就无法继续使用,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