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地指的是车辆的归属地,一般可以通过机动车行驶证主页上的注册地信息来查看。具体而言,就是在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左下方的红章所在地,也就是车管所所在地。
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其中,“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其中,“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5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登记、其他规定、法律责任、附则5章65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予以废止。
总之,机动车登记地是指车辆注册登记的地方,应根据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的地址来确定。在办理相关事宜时,最好在汽车登记地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