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进行责任划分的。在驾驶过程中,如果有黄灯的,要注意瞭望,安全通过。
那么,如果对方抢黄灯怎么定责呢?今天,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过错方负责。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交警根据现场情况来认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对于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来进行推定责任。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但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仍应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前提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还可能存在部分违法行为无法确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只能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即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
一般情况下,由过错方负责,具体的定责需要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寻求法律咨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