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安全条例》,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将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如下处罚:
(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如果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客运、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