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没有交强险,驾驶证会被扣1分。
处罚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点第(四)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记分分值是1分。
其他处罚是可处交强险保费2倍罚款;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比商业三者险要广泛。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是否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是为了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因此,所有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时,会涉及到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财产损失的定义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的东西的丢失或者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