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的条件:
1.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 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民事起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通常要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依此递增提交。
2. 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保险单。如果受害人已死亡,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以上证据材料复印件三个被告交四份。依此递增提交。如果需要申请缓交诉讼费,需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 如被告为企业时,原告需上网打印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单(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4. 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