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行驶时,需要拖车将车辆送至修车厂或其他机构进行修理。然而,车主可能认为自己需要承担拖车费用并不合理,因为事故拖车费用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暂扣车辆,但车主不需要支付停车费用。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车辆,不得使用或损坏。如果因行政机关保管不善导致车辆损失,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辆保管费用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不是车主自行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扣车的时间,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然而,检验、鉴定的期限最多不超过60天。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后,应在二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因此,放车的时间取决于检验、鉴定结论的确定时间。
总之,在事故拖车费用方面,车主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并收集证据,对于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