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学习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考试地点,小型汽车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支持“一证通考”政策。
这意味着在完成部分科目后,如因居住地变更,申请人无需重新开始学习,只需在新居住地的车管所进行申请,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被认可,只需继续预约剩余科目考试,顺利完成所有科目后,即可在新地点领取驾照,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往返和重复学习。 以下是一份简化后的驾照转考流程:
1. 持身份证到原驾校结束学习,清退相关费用,可能涉及退款政策;
2. 提供转校证明和电子档案至新居住地的车管所;
3. 在新居住地驾校完成后续手续;
4. 到车管所进行电子转籍,需要身份证和电子档案;
5. 完成转籍后,即可在当地继续练车和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考试安排将依据预约和考场条件进行,科目一通过后可预约科目二或三。大型车辆驾驶者如当地无合适考场,可选择其他省份的考场。
对于已经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小型汽车学员,居住地改变时,可申请变更考试地,但不得超过三次,并且允许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 车管所将使用全国统一的预约系统,提供互联网、电话或现场服务,方便申请人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