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试预约后,若因故无法参加,应提前一日申请取消,否则该次考试将被视为不合格。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仅限一次机会,若不合格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需重新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在十天后重新预约。若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将被作废。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考试成绩达到90分,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