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4种轻微交通违规行为将仅接受口头警告,但重复违法者仍需接受罚款和扣分。
以下是具体的适用场景:
1. 驾驶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遗失、损坏,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经核实具备驾驶资格的,将被给予口头警告。
2.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驾驶人在场时,若在交警取证前主动离开,也会被给予口头警告。
3. 对于14种轻微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在禁止鸣笛区域鸣笛、车内挂饰影响视线等,只要能迅速纠正,将不进行罚款和扣分。 然而,口头警告并非完全豁免处罚,对于屡次违规者,即使仅涉及轻微违法,交警部门仍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理。
此外,新的规定还要求公开电子眼位置,以提高透明度,并确保违法信息的及时通知。 针对执法规范化的培训也正在进行,旨在强化民警的执行能力,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新规定。通过培训,民警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促进交通秩序的和谐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