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凡是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将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应时常关注机动车行政证副页上所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章,并在该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另外,机动车行驶证签注“强制报废期止20xx年x月x日”的,应当按照强制报废日期对机动车进行报废、注销登记。
如果车辆过期未检,需要先接受处罚,然后才能进行检测。超过年审期限10日内不用罚款,但之后一年内补审都需要多交200元罚款。千万不要超过一年,否则会注销您的车档案,相当于报废车。未年审将无法办理保险,而没有交强险,一旦在路上被抓住,将被强制补交强险并罚款两倍,即三千多元。 综上所述,为创造文明社会,我们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