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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些责任划分是相对应的,比如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另一方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则双方都应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双方都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四、不确定责任
如果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公安交管部门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不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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