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 医疗费用:以实际产生的医疗发票为依据。
2. 住院伙食补助:基于住院天数,通常每日标准在80至100元。
3. 营养费:一般为每天20至30元,用于支持伤者的康复过程。
4. 二次手术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票据或专业鉴定结果来确定。
5. 误工费:基于伤者的实际损失计算,如果没有明确证明,通常按100元/天估算,误工期限以鉴定为准。
6. 护理费:以护理服务的发票为准,如无证据可参照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一般在90至100元/天,护理期同样由鉴定结果决定。
7. 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的票据为准,如果没有相关票据,酌情予以考虑。
8. 残疾赔偿金:对因伤害导致的残疾,法律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
以上规定源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强调对受害人因伤害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收入损失进行赔偿,以及针对残疾和死亡情况的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