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主要的报废年限规定:
1.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15年。
3. 教练车:小型教练10年,中型12年,大型15年。
4. 公交客车:13年。
5. 营运载客汽车:小型/微型10年,大/中型15年。
6. 专用校车:15年。
7. 非营运车辆:9座以下15年,9座以上10年(旅游客车10年,营运客车10年)。
8. 特殊用途车辆如出租车、轻货、大货、拖挂货车等,年限各异。
9. 专用车辆如吊车、消防车等:10年。
10. 农用车辆:三轮农用6年,多缸四轮农用9年,摩托车年限根据类型不同。
11. 右置方向盘车辆:10年。
12. 其他车辆:10年。
对于非营运车辆,如达到报废标准且需要继续使用,可申请延长年限,但需要每年接受两次检验。